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情况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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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绍兴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情况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的管理监督。 事前事后“双报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前,录用、调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报《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申报表》进行事前报告。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后,有关领导干部要在30日内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 部门领导“双把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收到《申报表》后,对拟调整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内容客观真实。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对正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的,报市委书记审定把关;副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的,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审定把关。如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不及时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 录用调整“双审查”。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直接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在正式录用前,必须由用人单位报审。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发生岗位职务变动的,如在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工作调动的,或从外地调入的,或涉及提任的,在讨论决定前,需报告审查审批。 实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情况报告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积极探索,也是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谋取利益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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