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 |
|||||
|
|||||
2001年,温州率先在全国开展新的社会阶层发展党员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2003年开始,我省积极稳妥地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了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团基础。同年,省委制定出台《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 |
|||||
|
|||||
|
|||||
一周新闻排行榜
公告公示
党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