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我省开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在公示人选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地厅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