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近期浙江衢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衢州市在校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在校实习生和见习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将惠及20000余名实习见习人员。
优化政策框架,形成立体保障机制。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使用年满16周岁的在校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可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政策突破工伤保险关系中劳动关系限制,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范围扩大至在用人单位实习的所有年满16周岁的在校实习生和见习人员。
固化参保手续,建立简易经办机制。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实习生和见习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为基数,按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实习生和见习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确定月劳动报酬的,可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为实习见习生办理参保手续,只需提交实习见习协议、学生证、承诺书等材料。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只需提交见习协议、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办理见习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实习协议或见习协议到期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