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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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照兼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征求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意见。 2、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退离休领导干部为干部所在单位)以党委(党组)名义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交归口联系的干部处。 报告中需说明以下情况:①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包括登记事项、宗旨、业务范围和成立时间等内容。②领导干部现任(原任)职务,拟兼任的社会团体职务(包括届次),兼职的理由,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已在其他社会团体中兼职,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时间。③如领导干部已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需说明干部本人已兼职的时间和任期;如领导干部属新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职务,需说明原任会长(理事长)不再担任的原因。 报告要附相关附件:①干部任免审批表。②社会团体章程。③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④社会团体现任领导干部名单。⑤干部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书面意见。 3、省委组织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兼职的以浙组干通文件发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不同意兼职或涉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的口头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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