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法治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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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立足国情,放眼世界,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观点,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开始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大创新,迎来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春天。 任何一个国家没有法制是不行的。邓小平深刻阐明了国家与法的关系,他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法制对于国家安定团结和稳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1978年10月3日,在同胡乔木、邓力群、于光远谈话时指出:“法制确实需要建立和健全,民法、刑法要搞,但都没有搞成。没有法,他就乱搞,确实不行。现在是领导人说的话就叫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违法,这种状况不能继续下去了。”1980年8月21日,他接受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采访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从正反两方面形象地论述了民主和法制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偏废的有机整体。1978年12月13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79年4月15日,他在会见美籍华人李政道教授和夫人时指出:要发扬民主。但搞民主没有纪律不行,没有法治不行。民主和法治是统一的。1979年6月28日,他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要制定一系列法律,这是建立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必要保障。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加快立法并逐步完善。立法是法制的基点与起点之一。在刚刚结束“文革”、法制建设百废待举的历史时刻,邓小平高瞻远瞩,明确指出了加快立法,从而加快了法制建设的过程。邓小平对加强立法工作有很强的紧迫感,但又看到了这个过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提出了加快立法步伐、保证立法质量,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科学立法思想。1978年12月13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党要保证法律生效有效。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的执政党,而且是一个长期执政的执政党。它作为执政党的独特地位和重大作用,使得它对法律的态度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邓小平十分清晰地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邓小平强调党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地服从党纪国法的约束。他指出,党员、干部一旦违法乱纪就应该受到严厉的惩处,任何人都不能违法,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1979年6月25日,邓小平在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党内负责人会议时强调:“确实要搞法制,特别是高级干部要遵守法制。以后,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坚决按法律办事。”1982年4月3日,他同胡乔木、邓力群谈话时指出:党员干部中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一定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把他们清除出去,对我们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1986年6月28日,他听取乔石关于端正党风工作情况的汇报时指出: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管。贯穿在邓小平这些思想观点之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执政党带领人民制定法律,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保证法律生效和有效。这是对我们党执政经验的总结。这一原则已经被载入宪法和党章之中。 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邓小平深刻阐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980年11月7日,邓小平接受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说,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可能顺利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1986年6月28日,他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时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1986年12月6日,他会见墨西哥总统米格尔·德拉马德里时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关系到千千万万的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第一要大胆、要坚决,第二要谨慎,要照顾到我们的传统,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政治体制改革可能引起的波动不是经济体制改革可以相比的,波动更大。”1987年6月29日,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时指出:“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我们不能搬你们的……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的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的法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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