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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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今年第二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51个保留项目,设立49个常设项目,调整或变更41个保留项目,合并7个保留项目,开展6个临时性项目。 一、拟撤销的51个保留项目 1.辽宁省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表彰; 2.辽宁省市场监测先进集体、个人; 3.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评比表彰; 4.吉林省平安县(市、区)表彰; 5.吉林省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 6.吉林省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7.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8.吉林省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表彰; 9.吉林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 10.吉林省青年文明号; 11.吉林青年创业奖; 12.吉林省五好文明家庭; 13.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 14.吉林省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15.吉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16.吉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7.吉林政协好新闻奖; 18.吉林省全省组织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9.吉林省全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表彰; 20.吉林省纪检监察专项工作成果评选; 21.吉林省争先创业先锋表彰; 22.吉林省全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3.吉林省全省先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24.吉林省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5.吉林省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26.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省级); 27.浙江省全省示范司法所; 28.浙江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单位; 29.浙江东海文化明珠评选; 30.江西省行政管理学术论文表彰; 31.江西省机械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32.江西省科技管理和科技创新先进单位; 33.江西省全省先进民间组织; 34.江西人居环境奖; 35.山东省农机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6.山东省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7.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表彰; 38.河南省城市分行业创“五好”党组织; 39.河南省优秀出版奖; 40.河南省社区和农村安全达标活动; 41.河南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2.河南省气象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43.河南省100户省重点工业企业名单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认定; 44.河南省信息产业科技成果奖; 45.湖南省人大好新闻奖; 46.湖南省全省政协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 47.湖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奖; 48.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奖; 49.湖南省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奖励; 50.海南省质量协会质量奖; 51.海南省护林保胶先进市县考核评比。
二、拟设立的49个常设项目 1.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 2.辽宁省企业创新奖; 3.辽宁友谊奖; 4.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评审表彰; 5.吉林省高级专家评选表彰; 6.吉林省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 7.吉林省人口计生工作奖; 8.吉林省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9.吉林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10.吉林省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表彰奖励; 11.吉林省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12.吉林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 13.吉林省普法依法治理表彰; 14.吉林省地质找矿成果奖; 15.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源污染)减排表彰; 16.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17.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示范社和先进个人表彰; 18.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19.吉林省质量奖; 20.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1.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2.吉林省名中医表彰; 23.吉林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 24.吉林省教学成果奖; 25.浙江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 26.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7.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表彰; 28.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项目; 29.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 30.江西省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31.江西省专利奖; 32.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江西省爱国拥军模范; 33.山东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4.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35.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市县; 36.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先进单位; 37.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 48.河南省省长质量奖; 39.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 40.河南省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1.河南省发展研究奖; 42.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43.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4.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45.湖南省省长质量奖; 46.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7.海南省政府质量奖; 48.海南省人才奖; 4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拟调整或变更的41个保留项目 1.中国电影金鸡奖增设子奖项“最佳剪辑奖”; 2.中国美术奖子奖项“终身成就奖”的评选名额由6个增至8个; 3.中国曲艺牡丹奖子奖项“文学奖”名称变更为“创作奖”,子奖项“节目奖”和“新人奖”的评选名额均由5个增至8个; 4.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增设子项目“中国生态文明奖”; 5.吉林省党建示范街道社区驻街单位、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工程考评表彰”,主办单位由省委组织部调整为省委; 6.吉林省社会管理创新先进单位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7.吉林省争创强县升级晋位奖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县域综合考评”,主办单位由省委财经办、省县域办调整为省委、省政府,周期由2年调整为3年; 8.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主办单位由省文明委调整为省委、省政府,周期由2年调整为3年; 9.吉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模范集体、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0.吉林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省妇联调整为省委、省政府,周期由2年调整为3年; 11.吉林省全省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评比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考核评比表彰”,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委、省政府,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3年; 12.吉林省全省“工业项目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技术改造、产业集群及转型升级表彰奖励”,主办单位由省工信厅调整为省政府; 13.吉林省优秀专利发明人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专利奖”,主办单位由原省知识产权局调整为省政府; 14.吉林省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5.吉林省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3年; 16.吉林省“文明在交通”评比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工作表彰”,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3年; 17.吉林省节约用水奖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节约用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3年; 18.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主办单位由省委、省政府变更为省政府,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3年; 19.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吉林省全省实现无重大森林火灾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森林防火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21.吉林省全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3年; 22.吉林省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招商引资表彰奖励”,奖项设置变更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3年; 23.吉林省全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个人”,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3年; 24.吉林省牧业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名称变更为“吉林省畜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25.浙江省质量奖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主办单位由省质量协会调整为省政府; 26.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项目名称变更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评比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27.浙江省“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先进单位项目名称变更为“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28.浙江省全省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项目名称变更为“全省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和指导员工作先进单位”,增设“指导员工作先进单位”奖项; 29.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名称变更为“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奖项设置包括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30.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办单位由省社科联调整为省政府; 31.江西省全省经济发展先进县项目名称变更为“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先进单位”; 32.河南省春运工作总结表彰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级有关部门; 33.湖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项目主办单位由省委组织部调整为省委; 34.湖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总工会调整为省政府; 35.湖南省全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项目主办单位由省人大常委会调整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36.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农业厅; 37.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海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评比达标表彰”; 38.海南省造林绿化先进市县项目名称变更为“海南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9.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评比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海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评比表彰”,将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40.海南省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项目名称变更为“海南省政协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工作者”,增设“先进承办工作者”奖项; 41.四川省双拥模范城(县、区)项目名称变更为“四川省双拥模范城(县、区)及双拥模范”,增设“双拥模范”奖项,将主办单位由省双拥办、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调整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 四、拟同意合并的7个项目 1.将“江西新闻奖”和“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理论成果奖”2个项目合并,合并后项目名称为“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理论成果奖、新闻奖”,主办单位为省委、省政府,周期为2年; 2.将“江西省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江西省全省粮食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江西省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3个项合并,合并后项目名称为“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为省委、省政府,周期为2年; 3.将“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和“湖南光召科技奖”2个项目合并,合并后项目名称为“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含光召科技奖)”,周期由3年调整为1年。 五、拟同意开展的6个临时性项目 1.中国曲协第六届全国少儿曲艺大赛; 2.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和爱民模范; 3.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5.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四川质量奖。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年6月26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4175 传真:010-84234174 邮箱:pbdbbzc@mohrss.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国家公务员局 考核奖励司(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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