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贪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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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公审大会在河北省保定市举行。图为刘青山被带入大会现场(资料图) 刘青山与张子善在1952年被处以死刑,成为中共建政以来最早因贪污被杀的官员。这起“三反”的典型案例因而被称为“共和国第一贪污案”。一个革命党在成为执政党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很多问题,贪腐就是其中之一,毛泽东即希望通过严惩刘青山、张子善来杀一儆百,不至重蹈李自成的覆辙。 刘、张的“独立王国” 刘青山与张子善是老战友。1949年后到天津共事,刘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当地委副书记兼天津地区专员。当时天津有天津市和天津地区,后者属河北省委管辖。刘青山将自己的工作视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天津地区的具体化”,张子善也纵容属下称自己是“英明领袖张专员”。 1949年前后,政权初建,各种制度都没有搭建起来,因此也有很多权宜之计,所谓的“机关生产”就是其中之一。说白了就是中央允许地方政府各显神通,自筹财政。刘青山的老本行是闹革命,没想到搞经营他也很有一手。他在天津只一年光景,就开了九家工厂,外加一家招待所,工作人员千人以上,总资产270亿元(旧币,相当于1955年新币270万元)。 刘青山能赚钱,但凭借的不是经营头脑,而是手中的权力。他与张子善克扣政府以工代赈的救灾款;派人以为灾民造船的名义往东北采购木材,每立方米72万元,这些木材运回天津后,刘青山再把它们转手给政府,每立方米变成了200万元! 刘青山、张子善用公款“投资”,然后将赚取的利润放进自己的腰包。发财后的刘青山以养病为名离开了设在杨柳青的地委大院,搬到了马场道的小洋楼里。地委唯一的一辆小轿车也被公车私用,成了刘青山的私家车。刘青山坐着这辆旧车还心有不甘,他拿公款从香港买了两辆美国高级轿车,一辆自己乘坐,一辆送给了河北某主要领导。 有一次,刘青山想吃韭菜馅饺子,但只想吃韭菜的香味,不想吃不利消化的韭菜。炊事员绞尽脑汁才想出一个办法:以肉和大白菜做馅,但把几根韭菜叶包到饺子里,外面留韭菜的根茎。饺子煮熟后,抓住根茎,就能把饺子里的叶子拽出来了。于是乎就有了大白菜馅的韭菜味饺子。 张子善也喜欢玩车,挪用公款一口气买了五辆轿车。张子善招待客人通常都是8-16个菜。他们饭后的活动是洗澡、看戏,这“一条龙”的享受在当时看来确实当得起“奢侈”二字了。因为会玩,张子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花了2亿元,可购买小米116.4万斤。以现在河北小米4.4元计算,这笔钱大约相当于515万元人民币。 毛泽东同意对二人处以死刑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委召开部署“三反”的会议,天津行署副专员李克才举手发言,当众检举了刘青山与张子善的贪污行径。李克才揭发后,天津地区其他官员也纷纷站起来说话。 毛泽东在收到华北局题为《河北省天津地委贪污浪费严重,拟将刘张逮捕法办》的电报后极为震惊,批示“传阅周、朱后尚昆办”。11月29日,张子善被河北省委约谈,12月2日,刘青山出国考察归来,在途经天津火车站时也被逮捕。1951年12月4日,刘青山、张子善被开除党籍。 那时政府法制建设刚刚起步,所以刘青山、张子善的案子也不是法院一纸判决就能定下的。华北局向天津地委征求量刑意见,八位委员要求对二人处以死刑,另外参加讨论的552名中共干部中有535人同意判处死刑,只有6人希望宽大处理,给二人有期徒刑。随后毛泽东又听取了中共党外人士的意见,同意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刘青山遗言愿做典型 法官向刘青山宣布判决结果后,刘青山表示,“在反贪污的今天,拿我做典型,以教育全党。现在我没有什么考虑的,听候党的处理。我没有求饶的必要!南方北方干部认识我的人不少,把干部教育一番,在历史上说也有用。” 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的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临时法庭审判长宋志毅,当场宣读了判决书,指刘青山和张子善的罪名包括“先后贪污、盗窃国家救济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万元”。以当时购买力计算,刘青山和张子善贪污的赃款能购买小米5000万公斤,或者香油3000万公斤,或者猪肉2000万余公斤。因此“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宣布判决后,会场上响起一片欢呼声,刘青山和张子善在呼喊声中被押赴刑场,处以死刑。 (摘自《国家人文历史》2013年第10期杨津涛/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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