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禁酒何须“禁酒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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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禁酒令,河南商丘市专设临时机构——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办公室,由商丘市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和监察局长等人任领导,工作人员从商丘市纪委、监察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抽调。近来被网络热炒的宁陵县“禁酒办”正是对应于商丘市设立的临时机构。(南方日报2012年4月5日) “禁酒办”听着新鲜,可细细想来,这是一个“××办”漫天飞舞的时代,各种各样的“办”令人眼花缭乱,多年以来,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改善政府工作作风,作风办、执行办、严禁办、马上就办办………层出不穷。现在又曝出了一个“禁酒办”,其实也不过是新瓶陈酒,换汤不换药。 其实在笔者看来,提高行政效率的根本方法不在于设立这个办、那个办,而在于执行制度。现在已有的制度不是太少,而是太多。我们缺的不是制度,而是执行。工作日中午不能喝酒,这或许是最起码的职业规范,也是公务员最起码应该具有的职业素养和操守,或者是他们作为一名合格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应该说绝大部分的公务员都会主动抵制在工作日午间喝酒,如果确有少部分人违反工作规定在午间喝酒,也可通过所属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加以改正,如果本单位的批评教育都毫无收效的话,你还会对这个临时的“禁酒办”抱多大的希望呢?况且,如果每项工作都需要成立一个临时办公室的话,想想大家都不用干事了,每天就在几个办公室之间跑一趟就差不多可以下班了,笔者以为这才是真正的浪费时间、降低效率。 其实,只要制度执行到位,自然能迫使公务员工作日午间禁酒。既然能够通过执行制度这种即简单有效、又符合法治精神、而且还能节约行政资源的方式达到禁酒的目的,那么为什么要化简为繁,单独成立一个机构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抓制度不如设机构能够出政绩。“出台个制度”总是无声无息,而“成立个机构”就能显得轰轰烈烈了。只有动静大,才能有氛围,才能显出自己的政绩,让上级领导看到。二是设机构才能有权利。抓制度,一个根本要求就是要去除“人治”,一些人就没有了权利。“成立个机构”则不同,这个办公室掌握着行政效能评判上的权力。有没有执行好禁酒令,法律和制度说了不算,“禁酒办”说了才算。 设个机构真的就能解决公务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吗?不能。一来,这种办公室往往是临时性质,一阵风之后就没有了;二来,“禁酒办”到处督查他人“禁酒”,如果“禁酒办”自己没有“禁酒”,那么谁来督查它呢? 禁酒,重在执行制度,而不需噱头的“禁酒办”。(东阳组织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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