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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建立履职风险报备和防控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通讯员 余组 发布时间:2024-06-17 20: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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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敢闯敢试、图强争先的积极性,近年来,浙江绍兴市上虞区探索实施履职风险报备和防控机制,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容”向“事前防”延伸,让干部卸掉求稳怕错顾虑思想,轻装上阵。

按照“事前报备、事中防控、事先关爱”的全流程容错纠错思路,将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制定重要政策、推进重点工作、服务经济发展、解决复杂矛盾等过程中,可能出现失误错误、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可能面临信访举报、诬告陷害、负面舆情等风险的事项列入报备范围,细化具体情形,形成风险报备清单。并列出负面清单,明确违反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政绩观偏差等5类情形不予报备。

风险报备由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经与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会商后提出。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共同会商研判,征求法律顾问或有关领域专家意见,形成风险防控建议书,督促报备单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将报备事项列入履职监督重要内容,对实施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督促提醒、纠偏正向。今年以来,已跟进监督防控事项执行情况13次,实时发出工作提醒6个。

对已报备风险事项在工作推进中出现偏差失误的,视失误情形与报备事项匹配度,结合动机态度、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容错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实施容错免责;确需追责的,根据有关规定可酌情从轻、减轻处分。今年以来,已对11名干部容错减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