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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摇号售房向“无房家庭”倾斜

文章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 章忻 发布时间:2020-07-03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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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此次出台《通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发展处副处长杨鸿说。

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在杭州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为满足更多“无房家庭”的需求,《通知》对“无房家庭”的认定进行了补充,即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同时加大公证摇号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每平方米3.5万元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通知》还调整了购房意向登记的有关要求,即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无需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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