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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有三大调整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梁建伟 纪驭亚 通讯员 方柔嘉 发布时间:2020-03-12 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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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省教育厅召开媒体通气会,对近日出台的《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称《招生通知》)作相关政策解读。

据悉,《招生通知》共5个方面17条,其中涉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基本没有变化,调整规范的主要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体现为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抢生源;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招生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地统一设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从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此外,《招生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今年的招生实施方案尽快出台。各县(市、区)的招生实施方案最迟在4月出台。各地各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

“新政出台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3条基本原则。”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主要依赖优质生源打造所谓“名校”的现象,打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加剧了社会的教育焦虑,不利于发展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民办教育的功能定位已经从缓解老百姓入学难的“补充型”,转向满足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型”。转型后的民办教育必须坚持公益属性,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高质量、有特色的办学宗旨,而不是以单一的升学率来衡量办学质量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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