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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岂能如此公用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通讯员 颜新文 邬海峰 记者 吕玥 发布时间:2019-03-27 10: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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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一起不久前处理的村干部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祭祖宴请消费的违纪案件,在事发地宁海县桑洲镇里山季村再次成为村民热议的话题,也让当地村干部深受教育。

事情要从季姓宗族祭祖一事说起。根据惯例,每年清明节前后,季姓宗族都要开展祭祖活动,2016年正好轮到里山季村承办。祭祖时,宁海、象山、天台、三门等地的季姓宗亲都过来参加活动,并由主办方招待来客就餐。因为人数较多,这一大笔请客吃饭的钱怎么出,成了村干部一块心病。有人提议使用村集体资金,但是县里有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各村(社)之间及村社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对此,时任里山季村党支部书记的季茂相,与当时的村监会主任陈忠秋等人动起了脑筋,商定由在场讨论的村干部每人提供一个信得过的人的账户,把钱转到这些账户上,再统一交到村出纳处。通过这种方式,季茂相、陈忠秋等人以本人或亲戚名义共套取村集体资金12.7万余元,其中10.7万余元用于清明祭祖宴请和平常烟酒开支等其他费用。

2017年10月,一封举报信送到了宁海县纪委,直指之前村干部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祭祖宴请消费。见到找上门来的镇纪委工作人员,季茂相一开始还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本意是为了村里好,拿出来的钱也没有放进自己口袋”,经过多次约谈,他才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作出深刻检讨。陈忠秋也对此事懊悔不已:“我作为村监会主任,没有发挥好监督作用,只想着配合工作,结果自己也去做违规的事情”。

“公”款绝不能如此“公”用。清明祭祖本是追思慎远的传统活动,但在具体操作中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违背了祭祖的初衷,得不偿失。2018年11月,桑洲镇纪委分别给予季茂相、陈忠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12月24日,桑洲镇党委免去了季茂相里山季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成员职务;免去陈忠秋里山季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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