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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县以上党政机关 年底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文章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张庆华 发布时间:2019-11-22 15: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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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之前我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要强制分类,现在离年底仅1个多月时间。那么,各地的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如何呢?近日,记者随省垃圾分类联合检查团前往全省各地进行了走访检查。

11月19日至21日,第一检查组首先对杭州市政府大楼、以及桐庐、建德、淳安四地的政府机关,进行专项检查。20日,记者跟随第一检查组奔赴建德、淳安两地。

在淳安县行政办公楼,检查组查看了公共区域内的垃圾分类设施。在大院内的垃圾集置点里,其他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四种垃圾桶配备齐全,标志标识也符合今年11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但是,当检查组打开“其他垃圾”的桶盖,还是发现了问题:保洁人员将树叶等扔进了“其他垃圾”的桶内。

垃圾分类专家、杭州市城乡建筑设计院副院长王英达解释说:树枝落叶属于“园林垃圾”,应该单独收集后投放到指定投放点。如果量比较少,比如家庭产生的园林垃圾,也应该放进“易腐垃圾”桶中。放在“其他垃圾”里显然是错误的,说明保洁人员垃圾分类知识有待加强。

同时,检查组还随机抽查了办公室内的垃圾分类情况。大部分办公室,或在使用“两分类”垃圾桶,或放置了两只垃圾桶,将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分类投放,有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还告诉检查组,办公室的“可回收物”被定点存放,会有专人上门收集。

然而,在其中一间办公室内,检查组也发现一个纸篓内,混放着纸巾盒、苹果核、香烟壳、使用过的餐巾纸、牛奶包装袋、药品包装等。“用过的餐巾纸属于其他垃圾,苹果核是易腐垃圾,纸巾盒、香烟壳是可回收物,这个办公室的垃圾存在混放现象。”检查组成员指出。

在建德市行政办公区域内,检查组认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比较完备,但也发现一些小问题,如园林垃圾没有单独位置存放、“可回收物”垃圾桶里有烟蒂、打碎的热水瓶胆被投入了“其他垃圾”。“热水瓶胆应该用报纸等包装好了,再投入有害垃圾桶。”王英达说,“说明分类意识,还有待提高。”

据悉,浙江省分类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的专项检查,将对县以上全省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11月12日至12月15日,检查组将兵分三路,随机抽查全省11个地市、90个县市区政府行政楼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宣传、制度建设、设施设置,以及一次性消费用品的使用、食堂“光盘行动”等。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党政机关,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一检查组组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处长张少云表示,我省要在2019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目标,党政机关要成为先行者和“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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