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些人口或自然村数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村,是否可以适当增加村“两委”职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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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央组织部、国家民政部组通字〔2008〕3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委办发〔2013〕75号文件明确规定,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班子职数,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3-7名,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严把职数设置关,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一些人口或自然村数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村,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请适当数量的村务工作者等方式来加强农村工作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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