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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须知

2017年10月27日 10:43:00 来源:浙江省委组织部
  一、查借阅流程
 

  1、查借阅人员持《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点击即可下载)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到省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三号楼519办公室)办理查借阅手续。

  《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填写要求如下:(1)认真填写查档对象姓名、单位与职务、查借阅理由等栏目。查档对象填写不下的,可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2)《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有效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3)各市由市委组织部部长或常务副部长签字,盖市委组织部印章;省直单位由党组(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盖党组(党委)印章。

  2、《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和相关材料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通过,报干部综合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查借阅登记手续。

  3、查借阅人员在干部档案室指定区域存放手机等私人物品。

  4、摘抄的档案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复制档案材料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单》,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复制。

  5、查阅完毕或借阅归还后,档案管理人员对收回的档案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查借阅人员方可离开。

  二、查借阅注意事项

  1、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地区本单位的省管干部档案。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是单位的正式党员干部。

  3、省管干部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治丧等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的,须在《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的查借阅理由栏中写明因何事由需要借出,借阅单位必须在借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查借阅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和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省管干部的档案。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

  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4、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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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须知

2017年10月27日 10:43:00 来源:浙江省委组织部
  一、查借阅流程
 

  1、查借阅人员持《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点击即可下载)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到省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三号楼519办公室)办理查借阅手续。

  《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填写要求如下:(1)认真填写查档对象姓名、单位与职务、查借阅理由等栏目。查档对象填写不下的,可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2)《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有效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3)各市由市委组织部部长或常务副部长签字,盖市委组织部印章;省直单位由党组(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盖党组(党委)印章。

  2、《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和相关材料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通过,报干部综合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查借阅登记手续。

  3、查借阅人员在干部档案室指定区域存放手机等私人物品。

  4、摘抄的档案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复制档案材料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单》,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复制。

  5、查阅完毕或借阅归还后,档案管理人员对收回的档案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查借阅人员方可离开。

  二、查借阅注意事项

  1、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地区本单位的省管干部档案。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是单位的正式党员干部。

  3、省管干部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治丧等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的,须在《查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的查借阅理由栏中写明因何事由需要借出,借阅单位必须在借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查借阅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和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省管干部的档案。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

  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4、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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