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周恩来、邓颖超与八婶母在西花厅合影。
周恩来的八婶母杨氏1877年出生在宝应县天平乡一户农家,一生恪守旧时的伦理道德,尤信佛教“行善积德”。1907年,在周恩来的生母万氏、嗣母陈氏相继去世后,由于父亲常年在外地工作,八婶母杨氏便成为周恩来的实际监护人。杨氏及其丈夫周贻奎带着儿子恩硕,侄子恩来、恩溥、恩寿一家六口生活十分艰难。周恩来则在其抚养下,一直生活在驸马巷,直到1910年离开家乡到东北求学。
1950年夏,已任总理的周恩来,在国务繁忙的情况下,想到了对于自己有监护之恩的八婶母杨氏,于是将她及其长孙周尔辉一起接到北京。周恩来与邓颖超专门到招待所前去看望,并同她谈家常。八婶母在离开北京前,周恩来把在京的亲属都找到西花厅,吃了团圆饭,拍了全家照。1953年夏,八婶母又来到北京住了一个多月,后由周恩来警卫科员王雨波护送回淮安。八婶母回到淮安后,也就有了周恩来的四封家书。
前三封家书的内容都是周恩来为八婶母看病和料理后事而写给淮安县人民委员会的。第一封是1956年10月29日写的,信中感谢县人委对八婶母的“关心和照顾”,“如果治疗无效,一切后事也请代为办理。”同时,“本着节约和简朴的精神办理,现寄去人民币贰佰元作为治疗和办理后事的费用”,“如不够时,请你们先垫付”,“我再补钱去”。
第二封是1957年3月13日,周恩来在收到县人委的汇报与办理杨氏后事的费用单据后,指示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回信。信中写道,请县人委“将费用单据邮寄我室呈总理”,总理的工薪扣除后汇寄返还。
第三封家书是周恩来再次对县人委表示感谢,同时陶华等人的生活费“均由我这儿接济,请当地政府对她勿再予照顾”,并“寄去为安葬我伯母善后费用所尾欠垫款二十五元”,时间为1957年4月19日。
这三封家书都是专门为了八婶母的事而写的,都流露出周总理对祖辈的乌鸟私情,同时这种私情不因总理身份而张扬,而因总理身份而内敛含蓄。周恩来不因总理身份而对家乡政府颐指气使,或听任家乡政府对自己亲属特殊照顾,而是因总理身份与家乡政府“斤斤计较”,唯恐增加家乡政府的负担。
第四封家书则是周恩来为了解决自己旧居而写给淮安县委的,日期为1958年6月29日。信中,他表示寄钱给县委“将屋漏的部分修好”,并“将除陶华住的房屋外的全部房院交给公家处理,陶华也不再收房租”。“在公家接管房院后”,他请求“万不要再拿这所房屋作为纪念,引人参观”,且“如公家无别种需要,最好不使原住这所房屋的住户迁移”,同时家族坟地,“请即采用深葬法了之”,不必再征求他的意见。此信虽然距离八婶母去世已近两年,虽然主要谈处理旧居问题,但仍然与八婶母密切相关。
1960年,淮安县委感到不能再违背总理指示了,研究决定:将周恩来诞生和生活过的东边宅院,作为县委学习室和儿童图书室;西边宅院让群众住进去。1965年,周恩来派侄儿周尔萃回乡说服了淮安县委平掉周家祖茔地,深埋了棺木,坟地交给当地农民种菜。
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周恩来总理三年内所写的四封家书历久弥新,饱含了周恩来对八婶母的亲情孝道,更闪烁着周恩来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谦虚谨慎的精神光芒,对目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及党风政风建设有着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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